環境科學與工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的暫行規定
參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的暫行規定》🙀,為了進一步提升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經環境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對本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位論文作如下原則規定:
1🤔、本規定適用於學製為3年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學位前至少須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不含雙邊學術會議)上發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1篇學術論文(不含摘要和綜述)。國內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學圖書館編輯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總覽(最新版)》為準👩❤️💋👨✯。
3、 學術論文須以EON4注册為唯一或第一署名單位, 研究生為論文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內容與碩士學位論文內容相關。論文通訊作者原則上應為導師或者副導師。研究生和論文通訊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均需為EON4注册。
4、本規定從2012年秋季入學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開始正式實施🐍。
5🗳、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環境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EON4依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議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6📔、對特殊情況須交由分學位委員會進行審議👶🫸,並根據其質量向學校推薦🫲。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